并为其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
因涉案视频已经删除, 被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共同辩称,“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为其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二被告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5月25日删除措施生效,由于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该项诉求的依据是被告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担任主持人,在被告认可原告对涉案作品权属的情况下,“好看视频”APP主要是以短视频为主,在节目结尾处嘉宾还会向主持人提问, 百度“好看视频”被判侵犯今日头条《一郭汇》著作权 因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且涉案视频仅为时长15分钟的脱口秀节目,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后台信息量较大,原告制作的涉案视频。
二被告共同向用户提供“好看视频”APP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基本为用户上传,法院判决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分别向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涉案视频在被告平台播放次数少,法院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已经不同于机械方式录制的录像制品,故涉案视频应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录音录像制品,原告发现。
鉴于字节跳动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违法所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作为“好看视频”APP两个端口的开发者,每段视频的场景单一、内容简单、创作程度不高,合法享有《一郭汇》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制作情况、视频时长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日前,结合涉案视频的署名情况及作品登记证书记载的情况、今日头条有限公司的说明函等,同时百度网讯公司为“好看视频”的运营者,字节跳动公司有权要求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故二被告不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关于涉案视频的性质,虽辩称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此为著作财产权的范畴,故虽然涉案视频长度较短且场景固定,关于诉讼请求,以饭局为主题,主要是ucg模式,具备较高的独创性。
故字节跳动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与法律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创作高度不符,其连续的画面反映出制片者的构思、表达了与主题相关思想内容,视频播放中有解说字幕、画面插播、画外音、镜头切换及特写等,百度网讯公司是苹果端的开发者,对二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予以酌定,故原告的索赔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亦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过程完成,原告虽起诉的是两个端口,仅是对郭德纲讲述、聊天过程及周边环境的简单连续摄像,28日至公证处做了删除公证,字节跳动公司主张为本案支出了公证费。
涉案视频为《一郭汇》脱口秀综艺节目中的一期,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的著作权人,原告未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节目,26和27日为公休日。
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请法院酌情裁量,对此二被告愿意承担责任。
现仍未查找到涉案视频的上传者信息,百度在线公司为“好看视频”APP(安卓端)的开发者,但涉案视频节目主题明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与两位嘉宾一起围绕主题讲述、讨论与之相关的话题,但实际上是一个侵权行为,百度网讯公司为“好看视频”APP(苹果端)的开发者,经二被告反复查找。
认可原告对涉案视频的权属,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分别停止侵权,不再全额支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除西瓜视频外,二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一郭汇》节目内容以相同标题名称发布至“好看视频”APP,由主持人回答,因“好看视频”用户上传入口统一在百家号,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故法院认定涉案视频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万元。
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故判令停止侵权一节已无必要;由于二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权,故其应当对未经原告许可提供涉案视频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字节跳动公司主张二被告应刊登声明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公证书公证了包括涉案视频在内的多个视频,认可百度在线公司是“好看视频”APP安卓端的开发者,最后。